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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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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季度报告,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1人委托(独立董事苏月明委托独立董事戴建君出席并表决)。未出席董事情况如下:

1.3 公司负责人李云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冮淑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战略转型稳步推进,影视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148%。2018年四季度,公司投资制作的多部电视剧项目将确认收入,同时钼产品价格三、四季度以来企稳,预计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增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独立董事苏月明委托独立董事戴建君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 “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政部解读》”)。《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财政部解读》强调,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根据《通知》及《财政部解读》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18年三季度报告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公司作为一般企业此前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确认的利息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下,此次按《财政部解读》要求调整至“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明细项目中。

10、公司此前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核算,并在利润表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此次按《财政部解读》要求,将其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婉萍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