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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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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在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98.58%股权及相关债权。该事项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合并日的总资产691,712,125.83元,净资产118,075,951.31 元,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055,609.79元, 上期即2017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为:11,327,624.33元。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追溯调增了资产负债表项目资本公积年初数 69,347,563.54 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年初数22,296,370.25元。同时调整了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上年同期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孙乔因合同纠纷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100万元,并自2013年1月4日起至实际赔偿上述损失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赔偿其利息损失。法院二审已判决,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详情请查阅2018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9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7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中储集团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995,87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99993%。(详情请查阅2018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8]70号),本公司已被纳入“双百企业”名单。(详情请查阅2018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按照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具体部署,积极组织制定了本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定,正在等待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结果。

4、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情请查阅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储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787 公司简称:中储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