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娄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仕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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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4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4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229 公司简称:奥翔药业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