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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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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32 公司简称:金鹰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傅国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洪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洪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5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士军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临2018-056公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57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5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780万元受让关联自然人陈士军、张伟安、刘海军、徐波涛、邵艳珍等已认缴而尚未出资的浙江金鹰共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共创”)其中26%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33公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陈士军、张伟安、刘海军、徐波涛、邵艳珍共同出资设立金鹰共创。截止本次董事会审议日,上述关联人尚未按设立金鹰共创时约定的出资比例要求缴付全额出资款,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受让上述关联人已认缴而尚未出资的其中26%金鹰共创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金鹰共创61%的股权。

此次受让前后各方股本金额和股权比例: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人均在公司任职,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介绍

陈士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902************,公司董事,金鹰共创法人代表、董事长。

张伟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902************,公司纺织销售负责人。

徐波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902************,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纺织销售负责人。

刘海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902************,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亚麻厂负责人。

邵艳珍,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902************,公司织造厂负责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金鹰共创纺织有限公司共计26%的股权;

2、交易类别:股权收购;

3、权属情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金鹰共创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制造;纺织品印染精加工;纺织原材料收购、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3日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庙桥社区陈家186号A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068号),包含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鹰共创的审计。

金鹰共创2018年1-8月的经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不存在为金鹰共创担保、委托理财,不存在其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与陈士军、张伟安、刘海军、徐波涛及邵艳珍等关联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金鹰共创设立时注册资本出资情况,受让上述关联人已认缴而尚未出资的其中26%的股权,共计出资780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在金鹰共创持股比例的提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受市场因素及经营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金鹰共创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存在波动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5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瓦力”)股东之一的陈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收购陈一持有的浙江瓦力4.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11.64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投资2,500万元对浙江瓦力增资,增资后浙江瓦力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占瓦力科技 55.56%的股权(详见公司临2018-036公告)。

近日,公司与浙江瓦力股东之一陈一签订《关于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收购陈一持有的浙江瓦力4.7%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为211.64万元人民币,定价依据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397号资产评估说明)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浙江瓦力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陈一持有的浙江瓦力4.7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211.64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陈一,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227************,现为浙江瓦力股东之一。最近三年为宁波隆兴气割工具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宁波隆兴气割工 具有限公司从事气割工具行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6126254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256号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LED原材料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陈一

受让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同意作为标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任何类似的他项权利负担)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4.70%标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11.64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后5日内,金鹰股份向陈一支付总价款的20%,暨423,289.4元。

2)在各方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起的一个月内,金鹰股份向陈一支付总价款的40%,暨846,560.8元。

3)在2019年1月31日前,金鹰股份向陈一支付总价款的40%,暨846,560.8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瓦力60.26%的股权。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可以增强公司对浙江瓦力的控制力,提升浙江瓦力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稳定性,有益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浙江瓦力可能存在短期盈利风险、技术更新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投资回报不确定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