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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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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及支付并购诚意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到期应收账款收回;

(3)预付账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股权收购款;

(4)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并购重组诚意金及应收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款;

(5)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委托理财到期收回;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转让后剩余收益权转入;

(7)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转出为预付款项;

(8)短期借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到期归还;

(9)预收款项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预收房款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私募债到期归还。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减值转回;

(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取得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转让收益及理财投资收益;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土地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转让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日、2月8日、2月14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3月31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4日、4月26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018、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02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047、049、055、057、060、061、063、067、068、072、078)。

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8年7月13日前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21日、28日、8月4日、11日、18日、25日、9月1日、8日、15日、22日、10月9日、16日、23日、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084、086、087、088、089、091、092、093、094、097、099、102、104)。

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诚意金补充协议》且公司和季昌群先生签署了《意向书延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诚意金补充协议及意向书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公司回复《问询函》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具体金额尚在自查核实中,公司预计不晚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将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自查整改报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