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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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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绍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报告期内,苏州晟隽向公司提供借款6.268亿元;苏州晟隽共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6.288亿元。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公司拟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7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该事项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公告》(2018-051)。

2、2018年3月7日,公司股东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452,74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全部股份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016)。

3、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博信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博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各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博信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博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博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博信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9月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8-03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2018-043)。

4、2018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300,09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全部股份质押给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032)。

5、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2栋,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7月26日、7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35)、《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18-038)。

6、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出售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该事项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转让博成市政100%的股权。2018 年10月17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服务协议。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评估机构。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工作,包括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2018-04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2018-045)。

7、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接到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董事刘晖女士、董事姜绍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苑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上述四位董事计划自2018年11月2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总计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46)。

8、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与深圳深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博信智通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047)、《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董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颖先生因工作需要的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董事会同意董颖先生的辞职,并同意聘任姜绍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7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由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姜绍阳先生简历

姜绍阳,男,1974 年生人,本科学历。曾任乐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运营商战略产品事业部财务总监、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营销体系财务总监、深圳市四方网盈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财务总监、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姜绍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

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颖先生因工作需要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董颖先生的辞职,并同意聘任姜绍阳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姜绍阳先生简历

姜绍阳,男,1974 年生人,本科学历。曾任乐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运营商战略产品事业部财务总监、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营销体系财务总监、深圳市四方网盈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财务总监、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姜绍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苏州晟隽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授信额度拟调整为7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财务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由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公司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1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01)、《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03)、《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7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与苏州晟隽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苏州晟隽给予公司及其子公司授信额度为共计人民币700,000,000元(大写:柒亿元整)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2.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合同条款仍遵照原合同执行。

三、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金储街288号(物流服务大厦第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罗静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器皿、日用杂货、家居用品、饰品、通讯终端设备、母婴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控股股东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向公司提高财务资助授信额度,体现了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模。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由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008-12单元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公告》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 登记地点:广州市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008-12单元;

3、 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8年11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苑、张泽

联系电话:010-58702984

传真号码:010-58702953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008-12单元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83 公司简称:博信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