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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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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锦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新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3,250 万元,受让好家乡超市公司14 名自然人股东 49%的股权。截止报告期,公司已办理完毕好家乡超市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以及上述股权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好家乡超市公司 100%的股权。(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以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公司目前已将好家乡超市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经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昌吉购物中心拟对原与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签署补充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1租赁期限以公司昌吉购物中心开业为起租日计算,预计2018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止,共计11年。

2.2双方约定,租金以2018年11月1日为起租日。

2.3双方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前6年每年2,500万元,后5年每年3,000万元,总计租金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

2.4租金的结算方式:首年租金,于2018年12月底前支付全年租金。自2020年起,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年1、4、7、10月支付季度租金。

(3)2018年3月底,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项目已完成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目前该项目处于参与竞拍建设用地阶段。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4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5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8-05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 变更日期

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汇嘉时代《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8-05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开业1家超市,为汇嘉时代昌吉民街超市。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家乡超市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其在新疆区域的11家超市及1家配送中心纳入公司商超体系,统一运营管理。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2家购物中心及13家超市。6家百货商场分别为: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店、昌吉生活广场、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2 家购物中心分别为: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13家超市分别为:汇嘉时代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汇嘉时代昌吉民街超市、好家乡超市公司青年路店、好家乡超市公司世贸广场店、好家乡超市公司鲤鱼山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幸福店、好家乡超市公司七一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奇台县时代广场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克拉玛依市红星店、好家乡超市公司石河子市子午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哈密市天山店、好家乡超市公司库尔勒市巴东店、好家乡超市公司英阿瓦提店。经营面积达43万余平方米。

(一)新开业门店及纳入商超体系的好家乡超市公司门店情况

(二)闭店调整门店情况

根据公司超市业务的经营规划,好家乡超市公司英阿瓦提店目前处于闭店调整中。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关闭门店。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昌吉购物中心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市中山路 133 号小区的商业地产,并投资建设昌吉购物中心。昌吉购物中心预计于2018年年底前开业运营。

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为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一致,2017年12月对已签订的《杉杉汇嘉奥特莱斯(乌鲁木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的部分内容补充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书》,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2018年3月底,已完成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目前该项目处于参与竞拍建设用地阶段。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项目。

根据超市业态的运营规划,公司对投资建设的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的装修设计进行了相应调整,预计于2018年年底前开业运营。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好家乡超市公司门店数据的统计区间为合并报表日至9月30日。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