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远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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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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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增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增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是报告期公司未抵扣进项税的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基建技改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集团公司借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所致
长期借款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应付债券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长期应付款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融资租赁所致
未分配利润增加是报告期公司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钢材售价提高及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增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增加是报告期公司收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利息资本化减少及向母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是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是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是报告期公司盈利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刚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李晓、翟金杰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董事长李德刚和董事张小平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8:30在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董事李晓、翟金杰分别授权董事长李德刚和董事张小平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近半年来,由于融资条件改善,公司发行多笔债务融资,用于偿还对包钢集团的借款,截至9月末对包钢集团的应付账款为27.5亿元,不需要对包钢集团发行股份偿还债务,故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租赁标的为稀土钢冷轧项目相关设备,预计融资金额为5亿元,期限5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及人工成本,公司实施了“瘦身健体”,对原管理机构及部门进行了撤并及调整,原内控制度已经不适用于目前的管理与控制,为保证公司各项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规避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进行了修订及完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6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润宝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租赁标的为稀土钢冷轧项目相关设备,预计融资金额为5亿元,期限5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能够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和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规避风险。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一致认为: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概述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用于偿还对包钢集团的借款。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原因
截至2017年底,包钢股份向包钢集团的借款超过100亿元,包钢股份拟通过对包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所欠包钢集团的借款。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中,由于不可控原因,暂缓了向证监会申报事宜。
近半年来,由于融资条件改善,公司发行多笔债务融资,用于偿还对包钢集团的借款,截至9月末对包钢集团的应付账款为27.5亿元,不需要对包钢集团发行股份偿还债务,故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就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包钢股份证券融资部
电话:0472-2189528/2189530
传真:0472-2189528
邮箱:glgf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通过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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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