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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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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30、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1日分别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公告》(临2018-05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临2018-061号、临2018-064号、临2018-065号、临2018-068号、临2018-071号、临2018-08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8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临2018-092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缬沙坦事件进展情况如下:

1、 缬沙坦召回工作进展:

(1)缬沙坦原料药召回工作:公司已完成国内缬沙坦原料药的召回工作,国外缬沙坦原料药的召回工作正有序推进,部分已召回至公司仓库。

(2)缬沙坦制剂召回工作:公司美国上市的在有效期内的缬沙坦制剂产品已部分召回。

(3)公司需与客户协商解决的有关退货、补偿等工作正有序推进。

2、缬沙坦事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8年1-9月报告已根据当前缬沙坦客户反馈的产品库存及退货信息,预估了产品召回所涉及到的运费、服务、仓储等费用以及产品跌价及因缬沙坦制剂产品无法供货所引起的客户补偿等影响,预计减少公司本期销售额16,986.93万元,减少净利润17,972.17万元。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预估了受FDA进口禁令影响,公司使用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药制成的除缬沙坦外的其他制剂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及因无法供货所引起的客户补偿,预计减少净利润16,529.87万元。

(3)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未预估的,目前尚无法可靠估算的损失如下:

①因公司缬沙坦原料药的下游制剂客户召回工作尚在推进中,与客户的相关补偿费用需根据协议与客户进行协商。

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5个美国消费者提起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8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临2018-092号)。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应诉阶段,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诉讼案件所带来的影响,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费用,目前亦暂无法预估。

上述未预估项后续如发生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缬沙坦新工艺正按欧盟和FDA的要求重新补充新工艺的风险评估工作,待完成后上报各药监部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