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易仁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购买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的议案。2018年8月31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新英开曼100%股权的相关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同日,相关资产过户至公司子公司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也已办理完毕,至此,新英开曼成为明诚香港全资子公司。

2、非公开发行A股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330号),对公司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亚足联赛事中标

2018年6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DDMC Fortis接亚足联通知,确认其在2021-2028年亚足联赛事全球独家商业权益招标项目中中标。2018年10月29日,DDMC Fortis已与亚足联正式签署了《COMMERCIAL RIGHTS AND SERVICES AGREEMENT relating to THE AFC COMPETITIONS 2021-2028》。至此,DDMC Fortis正式成为2021-2028年亚足联赛事全球商业权益独家代理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仁涛

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18-150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 月 31日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8-151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认为:

1、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18-152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当代明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而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将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编制2018年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二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36 公司简称:当代明诚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