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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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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8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王小林董事、赵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傅东董事、何海滨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冯仑独立董事以电话方式参会。本行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行2018年1-9月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14.50亿元(税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非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8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2.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554.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54%;负债总额40,403.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1%;存款余额24,849.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34%;贷款及垫款总额23,758.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92%。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7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0%。实现营业收入813.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26%。

2018年,本集团正式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准则要求,将原在“利息收入”中核算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业务收入调整至“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中核算,前三季度实现利息净收入438.86亿元。按照与上年可比口径,将基金投资等业务收入加回还原后,可比口径利息净收入528.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5%;净利息收益率1.68%,比上年同期上升18个基点。

报告期内,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7.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5%,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4.07%。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485.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39%,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38.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2%;资产减值损失支出233.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08%。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374.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69亿元;不良贷款率1.58%,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2.65%,比上年末上升14.47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69%,一级资本充足率9.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9%,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25%,比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

2.6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2,673,268,4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1,78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227,480股。

2.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2月28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目前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及收入会计准则,并要求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行在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相关会计准则。遵照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根据数据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王小林董事、赵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傅东董事、何海滨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冯仑独立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并登载于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王小林先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六、《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18年12月21日召开本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相关条款序号依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炘监事长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图片列表: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同意,现将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7年度本行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688.28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3、监事长、副监事长2017年度税前薪酬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4、2017年3月,因退休原因,牟辉军先生辞去本行副监事长职务;

5、2018年4月,因工作变动,马腾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

6、2018年8月,因年龄原因,李杰女士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

7、2018年8月,因年龄原因,张华宇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