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福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54.00%,主要为今年以来融资趋紧,且公司收款主要集中在年末,前三季度的现金支出大于流入,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净流出增加,因此期末资金余额小于去年年末。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1.46%,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73.29%,主要为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44.65%,主要为公司待抵税金增加。

5、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77.61%,增加0.55亿元,主要为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BT项目结算增加,相应增加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99.76%,主要为公司增资入股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1亿元。

7、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100.90%,主要为(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办公用楼增加固定资产6.07亿;(2)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固定资产2.19亿。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29.42%,增加2.18亿元,主要为(1)公司增加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投资;(2)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

9、开发支出较年初下降100%,主要为公司自行开发的研发支出项目已结题,转入无形资产。

10、商誉较年初增长38.98%,主要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并,形成的商誉。

11、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136.08%,增加0.23亿元,主要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装修费、设施改造费增加。

12、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49.00%,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相应增加银行短期贷款。

13、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39.22%,增加10.19亿元,主要为公司预收的工程款增加,且尚未达到预收款的转回条件。

1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长134.66%,主要为公司人力成本增加。

15、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52.97%,主要为今年5月份公司完成2017年全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交所得税减少。

1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134.40%,主要为(1)部分应付股利暂未发放;(2)增加与部分公司往来款。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87.70%,主要为偿还到期的中期票据。

18、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45.89%,主要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净增加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15亿元。

19、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245.63%,主要为公司新增期限大于一年的银行贷款。

20、递延收益较年初增长220.60%,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且尚未到达验收结转条件。

21、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0.04亿元,主要为公司完成对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专项储备。

22、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长182.62%,主要为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97%,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费用增加。

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9.48%,主要为公司的研发立足于生产需要,以水环境治理为主体,整合了生态、环保等部门,业务类型增多,且公司涉足的技术领域从园林景观类向水环境治理、河流污染治理、生态湿地治理恢复等方向转变,研发技术难度增加,研发所需人工等费用有所上升。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3.00%,主要为公司带息负债规模增加,利息费用增加。

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8.86%,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98.79%,主要为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减少以及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享有的投资收益增加。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82.16%,增加0.02亿元,主要为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0.02%,减少0.05亿元,主要为公司非经常性收益减少。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0.86%,主要为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费用减少。

9、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97.33%,主要为2017年6月份公司处置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再对其进行控制,相应的不再确认少数股东损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4.09%,减少6.81亿元,主要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下降约16.58亿元,导致经营性现金流流出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3.23%,主要为:(1)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收回投资款增加;(2)截至本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2.53%,主要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融资净流入增加。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0.78%,主要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减少以及投资净流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由于公司需根据前期尽职调查结果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应的规范,且重组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协商、论证和完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经审慎研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7日开市起复牌,并在复牌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标的公司的分立程序,尚需与债权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股东就分立及后续重组方案细节进行协商论证。同时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协助标的公司初步制定了分立方案,正在就方案的细节问题及项目存在的其他问题与其他股东进行更为详尽的商讨和论证。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58)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广东省信宜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广东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58)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5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的调整主要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6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由于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拟转让股权引进国资战略投资者等事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将于近期落地,为避免内幕交易,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张振迪先生、侯建东先生和贾莹女士拟将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2018年9月3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8日合计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2、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拟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以更好的实施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3日,张振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8,000股,增持均价为10.75元/股;2018年9月21日,黄新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0,000股,增持均价为10.58元/股。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为三季度报告敏感期,不能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说明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由于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拟转让股权引进国资战略投资者等事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将于近期落地,为了避免内幕交易,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继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58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