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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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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章建华先生、财务总监柴守平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1.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633.26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633.23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03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149.63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152.51亿元,差异为人民币2.88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产生。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

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

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

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份总数中。

(4)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11月21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2担保及信

托财产专户”,作为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3,82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2.09%。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49)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

(5)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7月3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作为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2,061,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1.13%。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28)及香港联交 所2017年7月3日发布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17中油EB债券持有人已交换320,200股本

公司股票。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业绩回顾

2018年前三季度,世界经济温和复苏,但各经济体发展不均衡,全球政治经济不稳定不确定风险增加;中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7%。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国际油价震荡上行,均价同比大幅上升,北海布伦特原油和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72.13美元/桶和66.9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9.1%和35.7%;国内成品油市场仍呈供需宽松局面,市场竞争激烈;天然气市场需求持续较快增长。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营环境,本集团抓住油价回升、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长的有利时机,坚持稳健发展方针,注重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优化油气生产,加强资源平衡和运行协调,生产经营平稳受控,经营业绩大幅增长。2018年前三季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7,099.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81.24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07.58亿元;财务状况保持稳健,有息债务、资本负债率均有下降;现金流状况良好,自由现金流持续为正。

勘探与生产国内业务结合各油田发展情况和资源潜力,优化勘探开发部署,继续推进原油稳产,加大主力气区勘探开发力度,优化产能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国内天然气产量;海外油气业务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根据油价走势和效益,动态调整工作量,有序推进生产,阿布扎比海上油田项目成功交割并高质量运行,加拿大LNG项目(LNG Canada Project)通过项目一期建设的最终投资决策,正式进入执行阶段。2018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生产原油663.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5%;生产可销售天然气2,661.6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4.8%;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107.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2%,其中国内油气当量产量957.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4%;海外油气当量产量149.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7.8%。2018年前三季度,勘探与生产板块积极坚持低成本战略,大力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油气单位操作成本11.47美元/桶,剔除汇率影响后,比上年同期降低3.0%;得益于原油价格同比上升及加强成本费用管控等因素综合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78.84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09.83亿元增加人民币469.01亿元,继续保持本集团盈利主体地位。

炼油与化工业务持续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转型升级,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增产适销高效产品,生产柴汽比由上年同期的1.31调整降至本年的1.21;加大化工装置加工负荷,在吉林石化、四川石化、大庆石化等多家石化装置常规检维修的情况下,化工产品商品量基本稳定;强化成本费用控制,继续保持良好的盈利态势。2018年前三季度,受云南石化2017年下半年投产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共加工原油825.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0.9%,生产汽油、柴油和煤油7,715.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4.1%。2018年前三季度,炼油与化工板块严控成本费用,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160.38元/吨,比上年同期降低2.1%;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66.3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7.32亿元增长32.1%,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77.7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7.95亿元增长65.4%;受多家石化装置常规检维修以及化工毛利下降等影响,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8.5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9.37亿元减少19.0%。

销售业务面对国内成品油市场资源大幅增加、竞争加剧的不利形势,积极优化销售结构,全面加强“油卡非润气”和“互联网+营销”;充分发挥国际贸易业务资源调节作用和创效能力,开拓海外高效市场,统筹资源进出口,确保产业链畅通的同时提高整体盈利能力。2018年前三季度,销售板块销售汽油、煤油和柴油13,671.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074.9万吨,增长8.5%;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64.2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34亿元增长12.0%。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发挥集中调控优势,不断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内天然气需求增长的市场形势,从资源配置、市场细分等方面入手,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天然气营销机制,加大增量市场开发力度,积极开发高端高效市场,不断提升天然气业务链价值。2018年前三季度,受天然气价格、销量比上年同期上升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97.1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0.45亿元增长9.3%。2018年前三季度,受天然气进口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LNG)净亏损人民币199.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29.62亿元,本集团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亏。

2018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67.93美元/桶(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66.69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9.3%;本集团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5.72美元/千立方英尺(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5.90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13.0%。

二零一八年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

注:(1)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与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章节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生影响相关承诺事项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前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上行,期内本集团平均实现价格同比大幅上升,盈利持续向好;2018年第四季度,预计地缘政治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全球石油市场呈现紧平衡状态,短期内可能出现供不应求,国际油价将继续维持区间震荡态势。预计本集团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大幅增长。

以上情况仅为初步预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为准。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6.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收入准则。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收入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考虑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本集团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18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除部分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外,没有重大影响。

(b)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8年1月1日,本集团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对于本集团过去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选择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得在未来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中核算。本集团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7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8年年初损失准备并无重大差异。根据准则规定,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c)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下简称“解释第9-12号”)。

本集团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本集团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评估,采用解释第9-12号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d)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8年6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8年半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4(30)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3.6.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未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评估。本集团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未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8年半年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4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3.6.3 中国政府发布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相关文件

2018年8月30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供应立足国内、进口来源多元、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配套、用气结构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落实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产能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深化油气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用气行为和市场秩序,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充分利用天然气等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章建华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由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及覃伟中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简称:中国石油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