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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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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舒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34.01%,主要系营收下降及存量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97.52%,主要系本期单位间往来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67.61%,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可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1650.41%,主要系新增投资及取得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43.85%,主要系新增装修工程待摊项目所致。

6.其他非流动产比期初增加38.84%,主要系增加预付设备款所致。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39.42%,主要系本期融资结构调整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1.65%,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9.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4.97%,系本期增值税变动所致。

10.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53.92%,系本期融资结构调整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80.56%,系应付款项已到期还款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2077.05%,系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55.90%,系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4.68%,主要系股权激励计划所致。

2.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10.57%,主要系研发收入冲减费用所致。

3.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41.11%,主要系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339.54%,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38.36%,主要系取得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78.11%,主要系新增权益法核算投资协鑫新能源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2730.06%,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8.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05.84%,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3.03%,主要系取得的与日常经营不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38.61%,主要系去年同期材料报废支出所致。

11.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66.91%,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2.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33.62%,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83.44%,主要系存量应收账款回收及海外业务增长加快资金周转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29.59%,主要系新增投资协鑫新能源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4.22%,主要系融资减少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542.82%,主要系外币资产增加且汇率变动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6.98%,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使得经营性现金流增加,增加幅度大于投资和筹资现金流的净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66,074,438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

(二)关于调整第二主业战略规划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主业战略规划的议案》,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第二主业的战略规划进行调整。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造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公司拟结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在夯实光伏业务的基础上,布局动力电池业务,打造和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比较、分析、评审及决策,动力电池业务进展未达到公司预期,未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贡献。且考虑目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将现有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与聚焦,在夯实第一主业的前提下,调整第二主业的战略规划,积极探索半导体项目的可行性。

(三)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

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和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构建产业投资整合平台,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提升资产运作水平,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61亿元投资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芯基金”),其中拟受让南京鑫能阳光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所对应的睿芯基金5亿元认缴份额,拟受让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所对应的睿芯基金5,100万元认缴份额,同时出资1,000万元对睿芯基金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芯基金25.38%份额。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不确定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