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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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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奕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公开配股事项

(1)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0990 号);

(2)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90 号);

(3)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配股撤回申请;

(5)2018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90 号);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22,612 万元收购王朝兵所持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65%的股权。

3、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1)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30,000 万元。本次增资款 30,000 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众安康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资至 50,000万元,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2)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披露本次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事项

(1)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6人,同时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27元调整为20.12元。并于同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公司2018年7月16日实施权益分派,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10,616,657股增加为14,86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8%。

(2)自2017年9月27日起,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广发原驰·宜华健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期限满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择机减持,各期具体减持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截止报告期末,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23,259股,占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2.17%,减持后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14,54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6、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事项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拟以现金 51,350万元收购朱智彪、潘松琴所持有的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实际拥有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奕民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4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的通知。林正刚先生于2018年10月29日及2018年10月30日分别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287,209股及1,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二、其他相关情况

1、林正刚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林正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担任董监高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林正刚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45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