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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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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的董事16人,实际参会的董事16人。

1.3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4 本报告中“招商银行”“本公司”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5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行长田惠宇、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李俐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1)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对上年末和上期比较数字不做重述,因此相关财务指标期末与上年末、本期与上期口径不同。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集团自2017年年报起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业务收入”,将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和经营性租赁租出资产折旧从“业务及管理费”调整至“其他业务成本”。因此,对2017年1-9月相关收入和成本收入比等数据进行同口径调整,其中营业收入调整前为1,657.03亿元。

另外,自本年起本集团将贵金属交易损益整体列示于“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下,并对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投资收益”同期可比数进行调整,对营业收入、非利息净收入及相关指标无影响。

3、自2017年年报起,本集团将物业租赁收入认定为经常性损益,2017年1-9月相关指标同口径进行调整。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无差异。

2.3 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集团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资本要求。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一级资本充足率12.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97%。

注:

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一年为95%,第二年为90%,第三年及以后为80%,2018年为并行期实施的第四年。

2、本集团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18年半年末、2018年第一季度末和2017年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6.25%、6.52%和6.29%。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11%,一级资本充足率12.4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58%。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0%,一级资本充足率11.0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33%。

注:“权重法”指按照2012 年6 月7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基本指标法计量,下同。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23%,一级资本充足率10.5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1%。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情况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上述前10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9.97%;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财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58,949,171股A股股份转让给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谐健康)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安邦财险和和谐健康同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18年7月2日和9月6日的相关公告。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3、上述A股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4.2 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3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2户。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此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9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5,086.8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5%,负债总额59,797.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5%。截至2018年9月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39,535.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90%;客户存款总额43,000.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0%。

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73.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8%;实现营业收入1,882.21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3.21%,剔除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后增幅为12.27%。

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1,179.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6%,在营业收入中占比62.68%。2018年1-9月本集团净利差2.41%,净利息收益率2.54%,同比均上升0.12个百分点;2018年第三季度净利差2.40%,环比持平,净利息收益率2.54%,环比上升0.01个百分点。

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702.49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9.31%,在营业收入中占比37.32%。受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自2018年起,部分金融资产会计分类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且相应收益列示方式由利息收入改为非利息收入,剔除上述影响,非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05%。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29.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9%,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8.15%,同口径较上年同期下降1.52个百分点;其他净收入172.68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80.93%,主要是受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2018年1-9月,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7.63%,同口径较上年同期上升0.36个百分点。

截至2018年9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62.4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1.46亿元;不良贷款率1.42%,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325.98%,较上年末上升63.8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64%,较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

2.5.2 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存贷款规模稳健发展。截至2018年9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61,172.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3%;负债总额56,164.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5%。截至2018年9月末,本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36,635.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80%,其中,企业贷款占比40.98%,零售贷款占比52.43%,票据贴现占比6.59%。 截至2018年9月末,本公司客户存款总额41,132.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4%,其中,活期存款占比60.29%,定期存款占比39.71%。活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比60.18%,零售存款占比39.82%;定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比76.12%,零售存款占比23.88%。

盈利稳定增长。2018年1-9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33.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5%;营业收入1,774.48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3.57%,其中,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874.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5%,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49.31%。

2018年1-9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息收入1,147.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1%,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4.67%。本公司2018年1-9月净利差2.48%,净利息收益率2.61%,同比分别上升0.12和0.11个百分点;2018年第三季度净利差2.46%,环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2.61%,环比持平。

2018年1-9月,本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26.8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21.16%,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35.33%,剔除新金融工具准则切换影响后较上年同期增长8.35%。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91.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0%,其中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19.07亿元(包括:受托理财收入74.88亿元,代理基金收入57.65亿元,代理信托计划收入45.55亿元,代理保险收入40.31亿元,代理贵金属收入0.68亿元)。

2018年1-9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489.6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5.03%,成本收入比27.59%,同口径较上年同期上升0.35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及使用效率保持较好水平。截至2018年9月末,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11%,一级资本充足率12.47%,较权重法下分别高2.88和1.90个百分点。高级法下税前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31.62%,维持较高水平。

资产质量稳中趋好。截至2018年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39.6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3.73亿元;不良贷款率1.47%,较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本公司密切跟进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稳步推进风险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型。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风险偏好传导与管理机制,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强化穿透原则,回归业务本源;紧跟“十三五”等国家战略规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加强对“僵尸企业”、产能过剩领域高杠杆低价值企业和高风险低价值企业的退出,对总分行两级战略客户及压缩退出客户实施名单制管理;进一步推进信贷流程优化,夯实管理基础;持续搭建大数据风控平台,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推动优化风险评级、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拨备、预警等模型,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量化工具的实用性与精确性;稳步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质量得到有效管控。

拨备计提稳健审慎。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截至2018年9月末,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788.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21.75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331.40%,较上年末上升66.3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88%,较上年末上升0.44个百分点。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2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的相关公告。自本年起本公司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衔接规定,未重述2017年末及同期可比数,就相关数据影响调整了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

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亿元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一一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的相关公告。目前,本公司正稳步推进申请和各项筹建准备工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8-04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分行购置新办公大楼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8-0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9名,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连柏林同志离任审计结论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8-0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未有重大变化。本公司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A股股票代码:600036)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