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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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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1.3公司负责人黄小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永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丽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层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即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8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60,384,730,709.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919,639,799.85元,重分类后2018年1月1日总资产60,390,928,285.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925,837,375.50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9月,全球老旧油轮拆解量激增并达到历史高位,万吨以上油轮共拆解138艘、约1,800万载重吨,其中VLCC拆解量为33艘;加之新增运力交付放缓,全球VLCC运力近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18年第三季度,国际原油运输市场供求状况有所改善,VLCC 船型中东-中国(TD3C)航线平均日收益为13,909美元/天,较上半年有所提振,但仍低于行业平均保本水平。2018年1-9月,VLCC船型中东-中国(TD3C)航线平均日收益为10,413美元/天,比去年同期降低42.8%,其他船型主要航线日收益同比降低约40%-50%。

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油轮运力投入477,198万吨天,同比增加18.28%;运输量11,361.11万吨,同比增加30.66 %;运输周转量3,955.23亿吨海里,同比增长35.82%;营业收入82.92亿元,同比增长13.97%;营业成本74.03亿元,同比增加37.12%;利润总额-1,044.07万元,同比降低100.70%;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减少10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亿元,同比降低121.51%。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为24.99亿元,同比降低29.08%,低于同期市场收益水平降幅。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165.28%,主要是公司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原大连中石油海运有限公司)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以及2018年1-9月公司控制的船舶运力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大幅上升;

(2)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了145.93%,主要是公司船舶数量增加导致预付船员租金及港使费相应增加;

(3) 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减少了97.26%,主要是公司部分房产不再对外出租转固定资产自用所致;

(4)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了73.83%,主要是在建船舶转固定资产及汇率变动的综合影响所致;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了66.19%,主要是2018年1-9月公司控制的船舶运力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相关账款账期未到,暂未支付所致;

(6) 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了393.40%,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宣告分配利润尚未支付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17亿元,增长13.97%,主要是公司控制的油轮及LNG船运力增加,以及公司于2018年3月初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完成了成品油运输业务的扩张。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04亿元,增长37.12%,主要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新造船舶陆续投入运营、租入船舶数量增加,以及全球燃料油价格上涨,造成租金成本、折旧费用、船员薪酬及燃料费大幅增长。此外公司于2018年3月初完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后因运力和业务扩张增加运营成本约9亿元。

(9)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76亿元,增长21.40%,主要是公司于2018年3月初完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后管理支出相应增长。

(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1亿元,增长56.18%,主要是新建LNG船舶陆续投入运营,船舶贷款利息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新建油轮陆续投入营运相对应的船舶贷款提款增加,以及美元借款浮动利率上升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53亿元,下降55.89%,主要是2018年1-9月成本支出增加所致。

(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66亿元,增长81.47%,主要是2018年1-9月收回对联合营公司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10.33亿元,合并范围变化增加流入6.25亿,购建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出19.50亿元。

(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3.18亿元,下降133.06%,主要是提前归还贷款,新接船投入营运数量同比减少导致船舶贷款提款减少,以及收购的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向原股东分配利润4.79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 股股份

经本公司2017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2017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6,406,572股(含806,406,572 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募集资金总额为54 亿元(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1)新购14 艘油轮;(2)购付2 艘巴拿马型油轮(7.2 万吨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由香港证监会授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清洗豁免和特别交易的同意函,本公司已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05 号)进行回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7 年11 月1 日、12 月2 日、12 月16 日、12 月19 日、12 月28 日、2018 年2 月7 日、2018 年3 月6 日及2018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及有关授权有效期延期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股权激励

本公司于2017 年12 月19 日召开的2017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施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于2018 年2 月,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6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后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8-06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材料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报告正文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刘汉波、陆俊山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刘汉波、陆俊山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黄小文先生、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和林红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关联董事黄小文先生、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和林红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全面修订《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酌情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8-06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材料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监事翁羿先生、杨磊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关联监事翁羿先生、杨磊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8-06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2017年12月19日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18]65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修订情况

(一)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独立董事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2)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充分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四、律师事务所就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就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认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上述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17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将该等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026 公司简称:中远海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