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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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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会计数据重述原因: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要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资金的使用期限和利息,双方应相应作为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关联方不收取利息且未约定资金的使用期限,企业应综合双方是否有业务合作、现金的收取和支付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等因素,分析判断交易实质上是投资还是融资行为,以对相关现金流量进行正确分类列报。因此,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将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从经营性活动重分类为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并重述上年同期会计数据。

(2)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及子公司收取股东或公司收取参股子公司往来款资金占用费这两项业务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且在未来期间持续发生,不具有特殊性和偶发性的特点,因此这两项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据此重述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报告期末前十名“15中粮01”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于2017年12月27日成功竞得浙江省嘉兴市经开2017-30号地块,并于2018年1月31日设立项目公司嘉兴京开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开”)。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良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良”)于2018年8月22日成功摘牌嘉兴京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上海世良已完成向嘉兴京开增资2,284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世良持有嘉兴京开51%股权,中铁公司持有嘉兴京开49%股权。嘉兴京开已于2018年9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海世良已与中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开发嘉兴市经开2017-30号地块。

2、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7年7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6月1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提案。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17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审查后决定对公司收购大悦城地产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公司于2018年9月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百慕大群岛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18]1199号),国家发改委同意实施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百慕大群岛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2018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2018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于10月收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明毅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8]692号),商务部原则同意明毅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913,366.7644万股普通股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14,166.6095万股。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不予核准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有待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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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页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签名: 周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8年9月30日)》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姜勇已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8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核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8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