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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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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术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81.76%,一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且因新疆自然气候的特殊性,4 月-10月为公司生产销售期,11月-次年3月为清欠回款期;二是由于公司持续加强应收账款清欠力度,同时为规避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适当增加票据回款比例;三是相关应收票据未到承兑期。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81.64%,一是由于主营产品水泥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在区内“错峰生产、行业自律”政策的有效推动下,公司制定有效的销售政策,利用“错峰生产”期和销售淡季清收应收账款;二是由于主营产品水泥的销售回款特性,回款周期在2-6个月不等,故大部分款项将在年末前收回。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62.98%,主要是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随着国家环保监督力度及对各类矿山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区内矿山限产,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各原燃材料供应紧张,且多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导致公司预付原、燃材料款增加。

应收股利较年初减少40.09%,主要是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的应收股利采用账龄分析法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91.95%,主要是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在银行办理了短期大额定期存单所致。

固定资产清理较年初减少96.19%,主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因拆迁而报废的固定资产导致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139.28%,主要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本年盈利,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9.84%,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经营性资金较为充裕,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224.77%,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预收款项较年初降低61.16%,主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年三季度将预收的厂区搬迁补偿金确认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56.91%,一是本年水泥销售价格大幅上升,二是本年下属分子公司利润大幅增长。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540.45%,主要是公司将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219.01%,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计提矿山安全生产费增加。

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565.08%,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控股子公司亏损增加、子公司清算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03%,主要是本年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利润同比减少导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49.52%,主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年三季度将预收的厂区搬迁补偿金确认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4764.15%,主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年三季度厂区拆迁产生成本费用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52.92%,主要是本年公司大幅盈利,计提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卡子湾厂区搬迁补偿金已经收到8.08亿元,经财务部门测算,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搬迁补偿确认非经常性损益5.56亿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亿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8-051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30在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术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清算解散的议案》,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清算解散的公告》。

3、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市兴旺恒鑫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固定资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原值8,091.60万元,累计折旧5,915.14万元,净值为2,176.46万元,合计处置净损失2,176.46万元。

4、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5、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项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反担保的公告》。

7、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起诉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8、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9、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高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高鹏先生简历: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政工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新疆塔里木建安有限公司科员、团委副书记、两办副主任、群工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现任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10、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8-052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30在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三、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计提上述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信息真实、可靠、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四、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8-053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应收款项实际回收情况,本着谨慎经营的原则,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财务核算准确,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股利坏账计提的范围、标准及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对近年来各类应收款项回款特点、回款安全性、坏账核销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应收款项实际回收情况,本着谨慎经营的原则,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财务核算准确,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股利坏账计提的范围、标准及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及应收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情况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4)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5)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4、本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日为2018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各类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公司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约-5,692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差错更正》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股利等的回款特点、回款安全性及坏账核销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算解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清算解散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县德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正矿业”)清算解散并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清算解散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德正矿业的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名称:乌鲁木齐县德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乌鲁木齐县萨尔乔克牧场

法定代表人:冯德新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经营范围::采掘销售石灰石。

2、股本结构

单位:万元

3、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德正矿业资产总额51.91万元,负债总额259.52万元,净资产-207.61万元;2018年1-9月没有收入,净利润为-82.98万元。

二、清算解散的原因

因德正矿业位于乌鲁木齐县萨尔乔克牧场,距天山一号冰川约20公里。按照乌鲁木齐县关停天山一号冰川周边矿山企业的通知精神,德正矿业开始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注销事宜。

鉴于德正矿业采矿权注销,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拟对德正矿业清算解散。

三、清算解散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子公司清算解散,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在清算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职工安置与资产处置;在清算注销完成后,会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额以清算完毕后的实际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计提减值准备2,367.50万元。

二、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67.50万元,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5.1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计提上述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信息真实、可靠、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8-056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反担保金额5亿元,无累计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向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期限一年,由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6.63%的股权作为质押进行反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交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交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统众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楼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629.24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鹏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3,086,756.41万元,负债总额2,299,771.81万元,净资产786,984.60万元,资产负债率74.50%;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2933.48万元,累计净利润-18,032.56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2,998,361.03万元,负债总额2,231,226.38万元,净资产767,134.65万元,资产负债率74.41%;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76,477.73万元,累计净利润-19,876.58万元。

统众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期限一年,由统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6.63%的股权质押给统众公司,进行反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反担保事项,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6.63%的股权质押,作为统众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审核意见

因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反担保及资产抵押均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获取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所发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50,989.82万元(起诉本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88.925%,以下简称“青松投资”,)与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60%,以下简称“乌苏青松”)就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50,989.82万元(起诉本金),目前,青松投资已经收到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下达的受理通知书,将于2018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1、案号:(2018)兵民初4号

2、原告: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被告: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受理机构: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5、事实和理由:自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为偿还银行贷款和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等陆续向原告借款,并签订了《内部借款合同》,被告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550,852,982.76元。而截止2017年12月,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和部分本金40,954,815.93元,被告仍欠借款人民币509,898,166.83元。

2017年底,与被告多次协商向原告还款事宜后,被告均表示自身经营效益不佳而无力偿还。

7、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9,898,166.83元;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和邮寄送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事项已经由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受理,于2018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8-058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挂牌转让1家子公司100%的股权;

●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的行为,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有一定的影响,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目前暂无法预估。

一、转让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挂牌转让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评估后,并以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新疆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见下表: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8,8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工业区东工业区纬一路以南、经四路以西

股权结构: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8.925%)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矿渣微粉的生产、销售;水泥设备安装;水泥新产品开发;销售:混凝土、编织袋、汽车配件、五金交化、水暖建材。

经营情况: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连续几年亏损,截止2018年9月30日,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4,594.99万元,负债6,293.64万元,资产负债率25.59%;净资产18,301.36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0,498.64万元;2018年1-9月实现收入8,749.42万元,净利润-2,203.28万元。

三、本次所涉及的子公司评估价值

四、本次所涉及的子公司挂牌方案

本次挂牌转让的子公司股权,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在新疆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意向受让方出价最高者为本次中标意向人,低于挂牌价为无效出价。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转让方将延期挂牌或重新挂牌。如标的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如标的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流程后,按要求进行转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转让子公司股权为公开挂牌转让,对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有一定的影响,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目前无法预估。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拟转让的子公司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8-05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6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6日

至2018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松建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青松建化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松建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青松建化关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反担保的公告》;2018年10月31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松建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青松建化关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反担保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11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0425 公司简称:青松建化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