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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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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廷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年初增长163.42%,主要是公司部分货款还在结算,期末未收回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182.49%,主要是预付天然气及部分原料款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长316.48%,主要是投资中蓝公司、环保公司及农化公司股权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同期增长76.76%,主要是增值税增加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比同期减少76.14%,主要是母公司及子公司和宁化学进入债务重整停止计息所致。

3、报告期,投资收益比同期增加539.16%,主要是收到泸州市商业银行分红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820.61%,主要是本期投资款增加所致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3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17年12月21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管理人。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工会礼堂顺利召开。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会议系统以网络会议方式顺利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6月28日下午15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在泸州中院的组织下于泸州中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管理人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管理人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6月29日,公司管理人向泸州中院提请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中院送达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号)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83,000,000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85,000,000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8,000,000股。2018年7月27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登记至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完毕暨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018年8月7日,根据泸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实现对泸天化股份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公司已启动公开处置47,000万股转增股票用以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并于同日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年9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并于同日发布《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2018年9月27日发布《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认由泸天化集团、江苏富邦、天乇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人作为泸天化股份重整投资人。

(2)全资子公司和宁化学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化学”)进行重整的申请。2017年12月21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和宁化学管理人。2018年2月9日,和宁化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方式顺利召开。2018年6月14日,泸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和宁化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2018年8月28日和宁化学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之后方能生效。2018年8月29日泸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3)重整期间的工作

公司管理人自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目前重整工作积极有序的进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0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10:00时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公务用车制度及总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0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公务用车制度及总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ST天化 公告编号:2018-10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