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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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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8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行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易会满、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57,481户。其中H股股东123,468户,A股股东434,013户。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42,987,591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860,762,193股A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H股股东

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8年9月7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2,401.20亿元,同比增长4.82%。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18%,年化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为15.15%。

营业收入5,770.55亿元,同比增长7.71%。利息净收入4,236.30亿元,同比增长10.28%。年化净利息收益率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至2.30%。非利息收入1,534.25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37.39亿元,同比增长5.66%。业务及管理费1,215.97亿元,同比增长1.47%。成本收入比21.07%。

报告期末,总资产281,98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10.92亿元,增长8.0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52,639.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04.91亿元,增长7.24%,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9,199.04亿元,增长7.40%。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94,501.12亿元,个人贷款54,963.99亿元,票据贴现3,174.28亿元。投资65,528.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60.97亿元,增长13.83%。

总负债259,172.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12.87亿元,增长8.23%。客户存款213,077.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47.71亿元,增长8.92%。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07,930.46亿元,活期存款102,569.87亿元,其他2,576.74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22,808.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8.05亿元,增长6.53%。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2,340.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5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2.45%,比上年末提高18.38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48%,一级资本充足率12.94%,资本充足率14.81%(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情况

本行在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持续推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末前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亿元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行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2 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总额共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其中在境内市场一次或分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在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440亿元优先股,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境内外优先股发行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关于本行境内优先股拟发行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3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2018年6月26日举行的2017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8年7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408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58.23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18年11月23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票面股息率4.5%(含税为4.5%,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0.25亿元;拟于2018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息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4.69亿元(按9月末汇率估算,实际以公告日汇率为准)。

4.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5.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5.2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信息、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信息以及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载于本报告附录二

6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录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8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2018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 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 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 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8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2018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 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 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下转258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