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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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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总裁俞仕新先生、总会计师高民和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增持情况

2018年9月11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通知,国元金控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公告见2018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至2018年9月30日,国元金控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0%;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21,127,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274%;国元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6,835,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82%。

2、可转债发行进展情况

2018年5月17日、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公告见2018年5月18日、2018年6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明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公告见2018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40 号)。2018年9月25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有关意见进行了回复,具体公告见2018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债券发行进展情况

2017年7月11日、7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公告见2017年7月12日和2017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98号)。根据该函,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8年4月23日,公司完成50亿元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其中,一年期品种15亿元,三年期品种35亿元,具体公告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8月20日,公司完成25亿元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期限一年,具体公告见2018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全资子公司终止参股国元农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情况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国元农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六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国元农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具体公告见2014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终止参股国元农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具体公告见2018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 咏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见本公告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比表见本公告附件2。

(三)审议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修订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下转271版)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