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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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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沙雨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前三季度累计数,采用对已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和第三季度数据相加的方式得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正在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待专项审计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审计结果调整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长160.04%,增加30,830.9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口信用证保证金余额增加和大额存单贷款质押保证金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425.99%,增加25,6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于2017年下半年起厂房设备陆续竣工投产,但业务量较小。为了使沈阳利源能够具备一定的承接订单的能力,并通过生产制造使新招聘工人尽快成为熟练工,上市公司母体将部分业务及订单转移到了沈阳利源。但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变更频繁,客户同意配合公司订单转移后又出现反复,以及董事长王民身体状况欠佳等因素,公司在此期间可能存在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合并抵销不完整,以及应收账款重分类计入预付账款的情况。鉴于公司目前财会力量薄弱的现状,公司已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公司将对2018年半年报及季度报表一并进行调整。上述原因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

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长124.99%,增加12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职工垫付款增加所致;

4.长期应收款比上年末增长40.28%,增加2,34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租赁金额增加,融资租赁保证金相应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比上年末增长50.06%,增加405,676.71万元,主要原因是沈阳利源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比上年末下降70.18%,减少363,548.70万元,主要原因是沈阳利源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末下降100%,减少1,108.88万元,主要原因是鉴于公司2018年出现较大金额亏损,本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长81.38%,增加28,731.55万元,主要原因同上第2项预付账款变动情况及原因;

9.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增长266.31%,增加3,76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模具款及销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增长109.35%,增加1,51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因资金紧张,职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长46.75%,增加22,34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往来欠款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长47.23%,增加24,398.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比上年末增长45.92%,增加35,88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及到期未确认融资费用记入财务费用所致;

14.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7.53%,减少136,46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因资金紧张导致生产和交付量大幅下降;

15.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52.48%,减少81,098.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16.1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54.67%,增加6,52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沈阳利源建成投产,管理人员增加,同时由于沈阳利源业务量较小,部分厂房、设备闲置,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所致;

17.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33.75%,增加29,13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贷款增加和贷款利率上升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155.91%,增加337.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收平均收款期增加,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95.56%,减少93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78.17%,增加10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延期缴税的滞纳金所致;

2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57.01%,减少159,04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2.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长50680.98%,增加2,22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沈阳利源收到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返还所致;

2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56.57%,减少20,8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2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46.41%,减少87,659.99万元,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采购支出相应下降所致;

25.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下降53.95%,减少15,584.35万元,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税费相应减少所致;

2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35.12%,增加5,322.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52.87%,减少78,183.45万元,主要原因是沈阳利源公司建设期接近尾声,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2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99.73%,减少294,999.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1月公司非公司开发行股票:263,620,386股,募集资金净额295,559.10万元;

2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61.20%,减少309,71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资金紧张,偿付能力下降所致;

3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209.32%,增加5,149.2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融资服务费、咨询费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利息违约

公司于2014年发行的“14利源债”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5180万元利息,但受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影响,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债券利息,构成违约。公司将尽快筹措资金归还债券利息。

2、重组进展

为解除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短缺的困境,公司拟引入国有背景的重组方对公司实施重组。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一旦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雨峰

2018 年 10 月30 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7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沙雨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7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