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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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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4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共计187,535千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第三季度资产核销情况

本次申请核销资产总额共计187,535千元,其中:应收账款核销金额150千元;长期应收款核销金额187,385千元。本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应收账款核销情况(人民币千元)

2.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人民币千元)

二、资产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原值为150千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0千元;核销长期应收款原值为187,385千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7,385千元。本次核销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认定及组合计提的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减值,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核销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核销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核销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资产核销依据合理,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4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规模:当前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约6,184.52万股;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

●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约6,184.52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票近期出现了较大波动。截至2018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5元/股。以公司2018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5.74元计算,公司市净率(PB)仅为0.67倍。公司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当前股价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根据《公司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份回购预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转让等其他情形。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即约6,184.52万股股份,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及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⑵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⑷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⑵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⑶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⑺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比例为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计算,回购数量约为6,184.52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0.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395,498.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550,507.10万元,流动资产3,913,417.30万元。本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17%、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4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2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因股权质押被动减持公司股票22,878,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股票来源为其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

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分别于2018年7月26日、8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340,000股股份。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选举并聘任马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上述增持系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前进行的增持。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前述人员在本公司董事会作出本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单独或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3.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于2018年10月27日提议本次回购预案。经自查,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增持情况见前一部分内容。除马伟华先生外,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且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回购预案并同意将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4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至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提案1至提案3已经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提案1、提案2及提案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⑴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4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8年4月20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5月10日、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060、2018-068、2018-082、2018-087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授权期限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10月26日(都柏林时间),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CIT Aerospace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CITAI”)之全资子公司A Avolon Aerospace (Ireland) AOE 165 Limited(以下简称“AOE 165”)与代理机构及担保受托方DekaBank Deutsche Girozentrale及贷款银团签署了贷款协议,AOE 165就1架A350-900飞机向银团申请10,100万美元贷款,AOE 165以其持有的上述飞机资产提供质押保证担保。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Avolon为上述AOE 165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CITAI以其持有的AOE 165 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Aerospace (Ireland) AOE 165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18日;

3.注册地址:Number One Ballsbridge, Building 1, Shelbourne Road, Ballsbridge, Dublin 4, Ireland;

4.已发行股本:1股;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

6.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7.股本结构:CIT Aerospace International持股100%;

8.CIT Aerospace International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CITAI总资产13.24亿美元、净资产5.14亿美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9.3亿美元、净利润2.75亿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AOE 165系CITAI为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单独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其偿还能力由CITAI业务运营能力决定。

三、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融资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10,100万美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Avolon为AOE 165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8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Avolon为AOE 165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系支持其开展租赁业务,AOE 165系CITAI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全资特殊目的子公司,拥有飞机租赁业务中飞机资产的实际经济利益,具备稳定的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CITAI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CITAI的业务拓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813,370.35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374,3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0,640.4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57,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1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SPV对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渤海、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1,483.0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574计算折合人民币4,254,332.06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883,640.09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16.2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374,3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0,640.4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57,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1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SPV对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渤海、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21,583.0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574计算折合人民币4,324,601.8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46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马丽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马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职务。马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2018年10月30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廖小莉女士担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廖小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马丽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责,在推动公司发展、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谨对马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简历:

廖小莉,女,1972年生,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本科。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渤海租赁财务部副总经理、渤海金控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廖小莉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廖小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小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