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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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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10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吕向阳先生

6、本公司于 201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21,023,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911%,其中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27,801,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74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784,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6%);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3,222,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1,43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27%;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