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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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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10月30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74,021,884.9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95,126,208.62份)的58.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74,021,884.9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5,000元人民币,合计为45,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18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的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修订的主要内容见附件《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www.galaxyasset.com)进行披露。涉及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的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更新相关内容。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管理费、托管费及赎回费率的调整事项正式实施日为2018年10月31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对照表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附件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