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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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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补充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8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临2018-068号《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应本次贷款担保事项放款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要求,根据香江控股与渤海银行签署的《不动产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的细节与条款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不动产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渤海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物: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22号E2号楼1层01号(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601212346号)的不动产

(3)被担保的债权:在主合同项下授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债务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罚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