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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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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文投控股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前,文资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464,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本次权益变动,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上市公司132,036,672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3%,持股比例增加达到5%,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2016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影响文资控股持股比例,不计入本次权益变动范畴。上表中,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文建发展基金,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文资文化,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32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院6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院6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38号B2座8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诺金中心2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4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院6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1)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资控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创产业基金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2017年6月文创产业基金所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文创定增基金和屹唐定增基金认购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如下:

①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北京文创定增基金

文创定增基金为文创产业基金为了认购上市公司股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该基金已于2015年11月24日完成设立,并于2016年2月29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基金编号:SD059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文创定增基金除持有上市公司2017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未有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文创定增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屹唐文创定增基金

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已于2015年11月13日完成设立,并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基金编号:S9550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屹唐定增基金除持有上市公司2017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未有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屹唐定增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3)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建发展基金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4)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资文化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文资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文创产业基金、文建发展基金的控股股东为文投集团。文资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天驷道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文资控股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北京天驷道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文资文化的投资管理事务全权委托给文创产业基金,文创产业基金为文资文化实际管理人。

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为84,000.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时永良,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C1户型3层402室,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文投集团成立于2012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600,6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茂非,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公庄大街4号1、2号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12年6月挂牌成立,是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二)对外投资情况

1、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文资控股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文创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文投控股由文创产业基金所管理的文创定增基金及屹唐定增基金进行投资;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2017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文创定增基金及屹唐定增基金未进行其他投资。

3、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文建发展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4、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文资文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5、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文投集团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文资控股

文资控股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目前主要投资并持有文投控股股份。

文资控股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二)文创产业基金

文创产业基金由北京市文资办牵头组建、文投集团出资,负责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工作。文创产业基金立足北京、辐射京津冀、面向全国及海外,力求在新一轮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及资本市场价值发现过程中,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以子基金、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的形式支持优秀文创企业的发展,打造文化航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与金融、科技等产业的融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文创产业基金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三)文建发展基金

文建发展基金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咨询,主要投资方向包括北京市文化产业功能区配套建设项目、京津冀文化要素市场建设项目、北京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项目以及优秀的市场化创投项目。文建发展基金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四)文资文化

文资文化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目前主要持有文投控股股份。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资文化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未编制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文资控股、文创产业基金、文建发展基金、文资文化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文资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资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森已不再担任文资控股经理职务,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文创产业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创产业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森已不再担任文创产业基金经理职务,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文建发展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建发展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四)文资文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资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驷道和,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天驷道和将文资文化的投资管理事务全权委托给文创产业基金,文创产业基金为文资文化实际管理人。文创产业基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二)文创产业基金”。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文投控股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认购文投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文投控股股票的主要目的,系帮助公司落实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和项目资源储备,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维护上市公司长期战略稳定,支持文投控股成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旗舰企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文投控股A股503,196,105股,占总股本的27.13%。

根据文投控股于2018年1月6日公告的《关于大股东增持文投控股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08),文资控股的控股集团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起的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种类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增持价格原则不高于28元/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大股东增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该增持计划继续增持文投控股股票,若今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时间跨度较长,历次股份增持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表所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文投控股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根据根据文资控股于2014年9月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文投控股于2015年8月20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5-039号),本次权益变动前,文资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464,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不考虑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变动,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上市公司132,036,672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3%,持股比例增加5%,共涉及增持资金157,687.65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2016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影响文资控股持股比例,不计入本次权益变动范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创定增基金、屹唐定增基金、文建发展基金于2017年6月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94,941,600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共计157,687.65万元,其中2017年6月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共计106,144.71万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方文投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于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质性保持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于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质性保持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4、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再实质性保持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之日为止;

5、本企业和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已经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交易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定价,采取合理措施努力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原则。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文投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文建发展基金董事石亚东出具了《关于买卖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本人配偶李正伟存在买卖文投控股股票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文投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文建发展基金董事朱永利出具了《关于买卖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本人配偶蓝兰存在买卖文投控股股票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文投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石亚东配偶李正伟及朱永利配偶蓝兰分别出具了《关于买卖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声明:“本人平时关注文投控股,买卖文投控股股票主要是基于对其的价值判断,文投控股公司所处行业为近年来的热点行业,且其发展前景较好,同时结合文投控股公告的大股东增持计划,本人认为该股票有上涨的可能,故买入文投控股股票。本人未参与文投控股公告所述的权益变动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在相关公告前不知悉文投控股公告所述的权益变动任何事项,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文投控股股票。上述股票买卖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文投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文资控股审计情况及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文资控股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16]000774号、天圆全审字[2017]000906号、天圆全审字[2018]001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