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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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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9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起诉方

2.新增涉案本金:10,204.7万元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及仲裁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2018年9月15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0),自上次披露日期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涉及新增法律诉讼情况披露如下:

经初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判断上述法律诉讼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相关。

针对上述法律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9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已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拟被执行金额:人民币8,896.6万元、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受理。日前,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3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罚息(罚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以8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5%计算;第二部分,从2018年2月25日起至付清日止,以8,3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13.65%计算);

2、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83万元;

3、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律师费41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83,000元、差旅费4,740.68元及广告费3,360元;

4、本案仲裁费590,140元,由亿阳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纳斯特公司预缴,不予退回,由亿阳集团迳付纳斯特公司);

5、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1-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15,200元、鉴定人出庭费1,000元、由亿阳信通承担(亿阳信通已预缴鉴定费108,880元、鉴定取样费30,000元,退回亿阳信通13,800元)。

以上裁决确定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的款项,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日前,公司经开户银行通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主要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人民币8,896.6万元、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9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产被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公司拟被拍卖房产起拍价:6,296万元

● 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 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刘小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邓清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3执532号、(2018)湘0523执533号《执行通知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8年3月31日、8月23日、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5)以及《亿阳信通关于收到涉诉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

公司日前接到通知,邵阳县人民法院已发布(2018)湘0523执533号《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将于2018年11月3日10时-11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39/10)拍卖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39层,房产权证号为浦2009000494的办公用房产,建筑面积1,416.52平方米。

起拍价:6,296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整倍数)

拍卖用得将用于偿还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

二、特别说明

1、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就此案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原告所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字,经公司董事们辨认,不是董事的亲笔签字,董事会决议系伪造。公司将保留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财产被司法拍卖,将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