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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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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注重基金资产长期增值,投资未来收益具有成长性和资产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投资者赚取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价格下跌风险较低、上涨空间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该部分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组合构建方法,从上市公司的具体发展前景和未来的盈利分析,到行业的发展趋势,再到宏观经济形势,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运用了“自下而上”策略之后,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出现的各种套利机会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确定本基金资产配置最终的选择标准。

具体分解为如下几个环节:

1、股票选择

本基金在学习和借用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潜力组合基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范的股票选择流程,该选择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1)检验所有A股

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全面研究中国股市整体状况,排除资质不佳的上市公司,形成初级股票池。

(2)财务状况分析

在形成初级股票池后,本基金透过对市盈率、市净率、市售率和价格对现金流比等财务指标的深入分析,寻找价格被低估的股票以形成次级股票池。

(3)增长潜力分析

对于次级股票池中的上市公司,本基金进一步通过实地调研,透过分析以下因素寻找股价具有较大上涨空间的企业,形成股票购买清单:

● 优于市场平均的财务状况;

●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 独特的产品领域或生产技术;

● 公司出现良好发展机遇,包括管理能力提升、利润率增长、企业重组、推出新产品。

在具体分析中,本基金采用GARP投资策略,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 成长性分析

行业成长性

行业竞争状况

公司竞争策略

未来盈利成长性

第二步 成长质量和持续性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营效率

资产质量、权益收益率与资产负债水平

业绩持续增长动力

第三步 合理估值

基于行业特点、公司成长性及成长质量给予公司合理估值水平

(4)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基金经理将对股票购买清单上的股票进行逐一分析和比较,挑选出其中股价下跌风险最低且上涨空间最大的股票构建具体的股票组合。

2、资产配置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即通过深入的数量化分析和基本面研究,最大程度地排除市场波动对基金收益的负面影响,并充分利用市场上涨的动力借以获取资产配置所带来的超额回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市场风险的观察及相对价值指标的评估进行股票仓位的调整和板块配置的调整。

资产配置策略包括如下步骤:

(1)宏观经济分析:运用量化模型和基本面分析检验宏观经济趋势和板块特征。

主要宏观经济指标

(2)板块比例配置:根据市值和行业板块的相对价值决定资产配置比例和板块配置比例

相对价值指标:滚动相关系数、买卖强度系数(Bollinger Band)、风险好恶系数等。

(3)风险预算管理:定期评估各类资产、市值板块和行业板块的风险预算值,保持整体组合的总体风险维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在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特别重视风险管理,本基金将以VaR风险度量技术及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对股票、债券和整个基金资产的组合风险进行模拟跟踪和动态监控分析。在风险超出预期的时候,本基金会对仓位和组合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股票投资由于市场条件所限,不易实施预定投资策略时,使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防守性措施。

九、基金的投资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层, 对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讨论,并对重大投资决策做出决定。

(2)行业及风格配置会议: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根据最新的市场动态以及来自分析员的最新推荐,评估投资组合的构成以及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经理将从风险预测和策略有效性的角度提出建议。当观点达成一致时,对投资组合的调整才能够付诸实施。

(3)投资组合会议:审议研究员提出的公司分析报告,确定进入或剔除出股票购买清单的股票名单。

(4)基金经理根据行业及风格配置会议的资产配置指令和购买清单审议会议作出的结论构建投资组合。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同时其对组合调整的幅度必须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5) 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会: 风险控制经理提供最新的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针对现有的投资组合,所有的风险控制规则都需要得到检验,从而保证在投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定期报告,以及最新信息和研究结果做出投资组合的适当调整。

行业及风格配置会议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议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方案交由基金经理执行。基金经理从股票备选清单中选取股票,再并入债券经理提供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对证券交易的决策通过中央交易室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为:

85% × MSCI中国A股指数+ 10% ×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5% ×同业存款息率

MSCI中国A股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MSCI中国A股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票调整规则清晰、市场波动较小等特征,所以本基金选择MSCI中国A股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中债国债总指数是业内最常用的一种评判债券投资收益的基准指数之一,由于其权威性、便利性、及时性的特点,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事务所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就招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公告如下:(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中国银保监会对招商银行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24万元,处以罚款人民币6,570万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573.024万元。

本基金对招商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招商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银行的长期发展前景,因此买入招商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H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1条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部分第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用、会计师和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4)更新了独立董事徐同女士的信息;

(5)更新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更新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新增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中修改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风险揭示”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9、更新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