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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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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1月1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陈平贵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成景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吴云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曾建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戴美琼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李青山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杨庆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吕福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刘春秀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庆理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吕福苏、刘春秀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2018 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达成一致,拟自2018年11月16日(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将取消股东董事、股东监事津贴,职工监事津贴发放标准2.4万/年。同时,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同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

本次调整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求实际情况和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东方花旗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郭丽已提出离职并获得公司批准,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04,680,000股变更为204,578,000 股。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钻机及配套设备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钻采设备。本次拟采购设备为两台深井钻机。钻机具体型号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购置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全权办理相关设备采购事宜及采购合同的签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监事会成员人数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成员人数及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等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19日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2)。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推选陈平贵、成景民、吴云义、曾建伟、戴美琼、李青山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杨庆理、吕福苏、刘春秀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春秀女士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其中候选人李青山因2018年2月26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辞去公司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职务(详见公告2018-012),鉴于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权威获得公司董事会提名,经查李青山本人在此期间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庆理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吕福苏先生、刘春秀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附: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陈平贵 公司总裁,男,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6月至1995年8月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泥浆技术服务公司化验室副主任、主任、公司经理,1995年9月至2010年2月任贝肯工业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任贝肯能源总裁。

成景民 公司执行总裁,男,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原油田苏丹办事处作业项目经理、中原油田印度尼西亚公司总经理、中原油田哈萨克斯坦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晟原祥和科技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6月任贝肯能源副总经理。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贝肯能源执行总裁。

吴云义 公司董事,男,1959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塔林实业开发总公司鸿达分公司经理,1999年1月至2010年2月任贝肯工业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贝肯能源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贝肯能源副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董事。

曾建伟 公司董事,男,195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7年3月贝肯工业化工厂厂长,1997年4月至2010年2月任贝肯工业销售部主任、工程公司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贝肯能源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董事。

戴美琼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女,1964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4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克拉玛依塔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贝肯工业会计、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贝肯能源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7年3月3日任贝肯能源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董事。

李青山 男,1963年5月出生。西南石油大学油气田开发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后任职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工艺研究所,从事油气田增产技术研究与服务,先后参与轮南油田、吐哈油田、彩南油田、塔河油田的上产会战。所率团队研究的油基压裂液体系、清洁压裂液体系均填补了国内的空白。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过国家、自治区、市油田等级别科技奖励,是克拉玛依市领军人才,荣获第六届克拉玛依科技突出贡献奖(终身成就奖)。2005年入职贝肯工业,任副总工程师。2014年7月起至今任贝肯科技执行董事。2009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贝肯能源总工程师。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贝肯能源技术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贝肯能源市场总监。2018年1月至今兼任新疆海峡贝肯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庆理 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油气井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石油工程作业技术、业务及管理拥有逾三十五年经验。曾任长庆油田技术员,钻井公司主管技术和生产运营的副经理,钻井公司经理,长庆石油勘探局局长助理,勘探局副局长、党委书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主任、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主任,中国石油工程技术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退休。2015年8月至今任海隆控股(01623.HK)非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鲁亿通(300423)独立董事。

杨庆理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吕福苏 男、1957年2月12日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1980年7月至1983年9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处地质研究大队地质技术员、地质组长、地质三队副队长,1983年9月至1993年6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地质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科长、科长,199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公司高级工程师、总地质师、副经理兼总地质师,2015年3月退岗。在勘探公司期间主要负责物探、测井、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与管理工作。新疆地质学会会员、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录井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吕福苏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春秀 女,1971年5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任成本核算会计,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新疆油田经贸企业集团财务主管,2001年1月至2012年3月,克拉玛依市准噶尔税务师事务所、新疆中孚益兴税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3月至今,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

刘春秀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求实际情况和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号文核准,贝肯能源共发行新股2,93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21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03.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止2018年10月31日,“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已支付12,140.42万元,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为7,171.53万元,合计已投入19,311.95万元。

注2:截止2018年10月31日,“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已支付1,753.92万元,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为1,078.39万元,合计已投入2,832.31万元。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0月31日,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248,200.39元,“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503,511.57元。

(四)募集资金拟变更情况

鉴于定向井技术服务市场恢复缓慢,“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远低于预期,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终止“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971.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8,606.74万元,截止2018年10月31日,“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832.31万,剩余5,971.9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设备购置投资明细及投入进展如下:

设备购置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18年10月31日,“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已支付1,753.92万元,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为1,078.39万元,合计已投入2,832.31万元。

2015年之后受到油价低迷影响,油田公司勘探开发支出下降,尤其是特殊工艺井开发规模下降更是明显。2017年以来油价逐步回暖,油田公司勘探开发支出逐步回升,但是开发难度大、单井投资金额高的特殊工艺井开发规模上升幅度不如预期,导致公司获得定向井技术服务业务量低于预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定向井收入分别为5,864.84万元、4,782.75万元和6,512.53万元,远低于油气景气度较高的2013年和2014年。

另外,“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两种定向仪器设备采购,分别是LWD和MWD, LWD关键设备主要由Schlumberger、Halliburton和Baker-Hughes三大石油服务公司掌握先进的LWD随钻测井技术,拥有完备的LWD系列装备;他们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是主要技术和专利的拥有者,近几年,三大石油技术服务公司不单独对外进行LWD关键技术设备销售,只提供技术服务,销售政策壁垒造成LWD系列装备采购困难,国内LWD虽然目前有多家进行攻关研制,但技术相对还不成熟,,未能及时实施定向产能建设。

MWD(无线随钻测斜仪)方面,技术门槛相对LWD较低,国内产品应用较为普遍,国内技术设备应用较为普及,目前的装备数量和研发水平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综上,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能充分有效使用,使用进展缓慢,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

(二)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上市以来,产业链不断延伸,同时经营区域也不断向国外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过程所需的资金显著增加。从营业收入上来看,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51.64%,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将增长40%,营业收入增加对应流动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终止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能够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说明及承诺

1、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

2、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其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5,971.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提交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东方花旗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肯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公司网站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3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郭丽已提出离职并获得公司批准,根据《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数量

郭丽作为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 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额度的1.875%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8,000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 人。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7 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8.15 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活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04,680,000股变更为204,578,000 股。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郭丽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因离职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郭丽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钻机及配套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经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钻机及配套设备的议案》,同意使用自筹资金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钻采设备。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全权办理相关设备采购事宜及采购合同的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采购设备情况说明

本次拟采购设备为两台深井钻机。钻机具体型号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购置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根据采购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详细了解了购置钻机的基本情况和理由,并对公司拟采购钻机在项目管理,成本控制,风险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参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采购深井钻机符合公司做大做强专业油田工程服务市场的总体目标,符合公司远期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授权董事长陈平贵全权办理相关设备采购事宜及采购合同的签署。

四、风险提示

1、存在因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支付更多资金的风险;

2、存在交易对方无法按照设备交付计划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的风险;

3、因采购钻机及配套设备的合同标的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治原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监事会成员人数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成员人数及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等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应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7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经董事会提议,达成一致,拟自2018年11月16日(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将取消股东董事、股东监事津贴,职工监事津贴发放标准2.4万/年。同时,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同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

本次调整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1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原来的3名调整为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原来的2名调整为1名。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经征求公司发起人股东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议表决,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如下: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张志强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刘昕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求实际情况和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郭丽已提出离职并获得公司批准,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04,680,000股变更为204,578,000股。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郭丽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监事会同意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原来的3名调整为2名,职工代表监事原来的2名调整为1名。

公司此次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调整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志强先生、刘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1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张志强 男,1965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到1999年任贝肯工业销售部主任,2000年至2010年2月任贝肯工业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贝肯能源总经理助理。2015年2月至今任贝肯能源监事、监事会主席。

刘 昕 女,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02年5月至2005年1月任塔林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塔林公司设备制造事业部副经理,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塔林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财务经营部部长,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迪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贝肯能源董事。2014 至今任克拉玛依黑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马 蕊 女,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1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固定资产主管,2016年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工会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职工监事。

上述三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07人,实到10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参会职工代表讨论,一致决定选举马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马蕊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马蕊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符合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马蕊女士简历

马蕊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1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固定资产主管,2016年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工会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贝肯能源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在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亦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1月1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15:00至2018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平贵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成景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云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曾建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戴美琼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李青山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杨庆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吕福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刘春秀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选举张志强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刘昕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注: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4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均以议案1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1获审议通过后,议案4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2、议案1、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 郭倩

联系电话:0990-6919236

联系传真:0990-6918160

联系邮箱:gaoyong@beiken.com

1、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8简称为“贝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