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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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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99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14)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25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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