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11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等公告,公告编号:〈欣〉2018-100) 。 此议案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36.3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35%;按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18.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的每个工作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
联系人:曾玓、黄颖
联系电话: 0755-27352064
联系传真: 0755-29517735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