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74版)
(10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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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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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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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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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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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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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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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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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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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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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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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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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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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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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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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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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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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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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优选消费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消费行业相关的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淡化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消费行业子行业间的灵活配置和行业内个股的精选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股票投资策略
创新能够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增加新的消费需求,本基金将侧重于消费行业中的新方向和新领域,并寻找具有战略眼光、能够准确把握新的商业机会或者存在新的变化、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1)消费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消费行业包括消费品和消费服务行业,消费品指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需求的社会产品,消费服务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的为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活动。消费行业主要由食品饮料、医疗保健、农林牧渔、家用电器、商贸服务、轻工制造、纺织家居和餐饮旅游、文体娱乐等行业组成。食品饮料行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软饮料和酒类制造等;医疗保健行业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行业等;农林牧渔行业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林业、饲料、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畜禽养殖、动物保健行业和农业信息化等;家用电器行业主要包括白色家电和视听器材行业等;商贸服务行业主要包括零售、商业服务和贸易行业等;轻工制造行业主要包括家用轻工、包装印刷和其他轻工制造行业;纺织家居行业包括纺织服装、办公用品、休闲用品、家用家居行业;餐饮旅游行业主要包括景点、酒店、旅游综合、餐饮和其他休闲服务行业等;文体娱乐行业主要包括教育、体育、博彩、传媒等行业。
本基金定义的消费行业股票包括:1)以食品饮料、医疗保健、农林牧渔、家用电器、商贸服务、轻工制造、纺织家居和餐饮旅游、文体娱乐等行业为主营业务或贡献主要利润的公司股票;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以上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可能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股票;3)对于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虽然可能目前未被划入消费行业,但是行业发展催生出实际消费需求并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本基金也可以把其行业内的公司股票纳入到消费行业股票的范畴中。
(2)消费行业子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行业成长性和空间、行业景气度和行业估值水平等三个维度来对消费行业各子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组合在各消费行业子行业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灵活调整。
(3)个股投资策略
消费行业内的公司因所处子行业不同需要通过不同的投资逻辑进行筛选,因此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公司的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竞争优势、行业前景、资本运作能力(包括收购、兼并能力)等。
商业模式一一从企业价值定位和目标市场、企业资源和能力、盈利方式等方面判断企业持续稳定增长和扩张潜力,寻找商业模式独特、适应现代消费趋势、改变传统竞争格局而实现快速发展的企业。
治理结构一一通过研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激励机制以及权力的相互制衡,寻找具有治理结构改善带来发展加速的公司。
竞争优势一一从品牌、产品、渠道、管理团队等方面寻找行业中的优势公司。
行业前景一一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规模及增长速度、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研判和比较分析,重点关注国家政策支持、人口老龄化、生活方式变化受益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资本运作能力(包括收购、兼并能力)一一具有资金优势,能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外延式扩张的企业,以及具有被并购价值、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购后能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提升的公司。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P/E、P/B、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并强调绝对估值(DCF、DDM、NAV等)和相对估值(P/B、P/E、/P/CF、PEG、EV/EBITDA等)的结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5、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6.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9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以中证800指数样本股作为样本空间,包括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涵盖全市场消费行业股票中的较好投资标的。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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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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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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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8年5月4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等违规事实,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600036)”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招商银行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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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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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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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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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5月2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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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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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申购与赎回、转换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9月23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