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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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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1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4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3)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5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代销机构:

(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以及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指数投资研究小组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内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目标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分析、目标ETF流动性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等,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5)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特征、二级市场交易特征、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并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二)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在基金建仓期,为避免有可能在二级市场造成的价格冲击,基金经理将主要采取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建立联接基金的初始投资组合。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2)基金经理每日根据本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及已有现金滞留,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3)通常情况下,联接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为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对于目标ETF暂停申购、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现金,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投资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和跟踪偏离进行量化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来源等情况,并相应进行组合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400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中创4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创400ETF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创400指数及中创400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图2: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一)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除此之外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①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②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③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费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十三、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9月22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