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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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18-041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程珊珊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8年8月2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程珊珊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1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程珊珊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5、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7、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程珊珊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程珊珊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程珊珊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