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临2018-06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0号长城电子科研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国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选,由董事总经理张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范国平先生、董事周利生先生、董事王振华先生、独立董事徐正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刘鸿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军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汪丽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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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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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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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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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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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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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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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贡嘉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18-07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1月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3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债权人”仅指公司本部债权人,不包括下属子公司债权人。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院2号楼4层东区
(3)邮政编码:100082
(4)联系人:马凯、李巍
(5)联系电话:010-82222765
(6)传真号码:010-62276737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