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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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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参会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10月21日以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首航节能”);

2、被担保方: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首航节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敦煌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敦煌支行”)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贷款正在申请办理中,根据农发行敦煌支行要求,需要首航节能同意办理该贷款并同意对该贷款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在签订担保协议后生效。如该贷款最终未获审批,则不会签订担保协议,本担保将不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3、注册地点: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光电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黄卿义

5、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利用太阳能光热发电;光热发电站金属结构件制造、销售、运营及相关技术与服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7、与本公司关系:子公司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年 9月 30 日,敦煌首航节能资产总额4.060,817,370.98元 , 负 债 总 额1,059,773,137.28元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总 额1,947,014,456.47元。净资产 3,001,044,233.70元, 资产负债率 26.10%。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敦煌市支行

2、法定代表人:范晓亮

3、住 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北路401号

4、经营范围:以《金融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日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本贷款将用于敦煌首航节能100MW光热电站建设,该电站原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完成。因本贷款利率较为优惠且期限较长,用本贷款参与该项目建设,公司可减少相应的募集资金支出,减少的募集资金如用于永久补流,可减少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的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完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程序,进行永久补流或投入新的项目。

敦煌首航节能的100MW光热电站,是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目前该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对外担保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首航节能设备(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2,616.60万元。

2、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本次公司决定为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利霍能源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人民币10,914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合计为13,520.6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