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自2017年6月2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7年6月5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创业板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财产中的ETF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费。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创业板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创业板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其他各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2)C类基金份额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5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4.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7.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