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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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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引入盈润汇民基金作为战略股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基金”或“甲方”)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拟参股东方园林,成为东方园林的战略股东,并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盈润汇民基金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区国资中心”)通过旗下母基金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的基金主体。

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占东方园林总股本不超过5%的股份,成为东方园林的战略股东。具体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事项由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将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共同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引入盈润汇民基金作为战略股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