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上接141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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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蓝色光标于2015年12月18日公开发行了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查,该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中涉及的“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及“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已超过1年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蓝色光标未解释具体原因并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蓝色光标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投资研究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我们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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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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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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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内。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可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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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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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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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数据部分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 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10.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1. 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2. 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3.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4.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5. 在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