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3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紧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董事池田修二和稻叶义幸先生因境外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有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预案;
3、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董事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1、变更注册地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变更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3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紧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拟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授权投资额度内,尚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投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2018年11月4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预期的投资收益有不确定性;
2、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做好投资的风险评估。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但不会改变公司的盈利模式。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意此次拟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其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前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包括到期已赎回),现已全部到期赎回,累计取得收益559.99万元(含增值税)。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均符合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5、(临)2017-085、(临)2018-0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投资额度内,尚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金额: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的前提下,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拟回购的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且存在因股票价格、回购资金、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担保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提示的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内容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8年10月3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发出紧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二)鉴于睦金属的上述提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股东提议、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回购股份预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2018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常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3、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三、本次回购影响分析
(一)预计回购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0.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4,000万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605,794,521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为:
资产总额为337,279.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4,017.89万元,货币资金为23,590.75万元,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975.17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4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1.8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1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为如下:
■
陈伊珍女士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其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二)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四)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回购股份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后,实际经营场地并未发生改变
? 拟变更注册资本为:645,545,881元
?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原因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原因
鉴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所在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政府建设规划调整,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牌编制的函》(鄞地名办函[2018]53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宁波市鄞州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鄞发改外备[201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甬鄞国用(2016)第14-00044号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浙规建字第0260081号,经宁波市鄞州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实地勘察,确定公司的门牌编制方案为“南面入口门牌为景江路1508号”。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根据《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牌编制的函》(鄞地名办函[2018]53号),重新设置现有门牌号的地名标志,并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后,实际经营场地并未发生改变。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1、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原436,347,649股增加至645,794,521股。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周忠武、胡宁、蔡锦友、于文琼、胡贤胜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248,64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645,794,521股变更为645,545,881股。
二、具体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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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注册地址变更系鄞州区政府建设规划调整所致,仅为重新设置公司现有门牌号的地名标志,公司实际经营场地未发生变化;
(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市鄞州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牌编制的函》(鄞地名办函[2018]53号)。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拟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
2018年11月4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预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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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但涉及其相关的议事规则包括《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将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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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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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说明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第2次修订);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第2次修订);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第2次修订)。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
至2018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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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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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8年11月16日、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8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张小青 女士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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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其余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