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4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7.67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18.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转换发行的可转债、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2)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转换发行的可转债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4)。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4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67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转换发行的可转债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未能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8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18.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7.67元。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九)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转换发行的可转债、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2)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转换发行的可转债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32,053.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41,805.73万元,流动资产178,304.37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9.40%、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1.32%、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28.04%。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18.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将上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转换发行的可转债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未能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4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1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1日
至2018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0日(9:30一12:0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凌空SOHO 2号楼10层。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凌空SOHO 2号楼10层。
联系人:景霞 沈圆月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传真:021-68365693
邮编:200335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4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孙康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宋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7.67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18.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转换发行的可转债、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2)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转换发行的可转债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