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7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2,120,316,835股的0.4872%(保留两位小数为0.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授予日:2018年9月18日。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1人调整为7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60万股调整为1033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2,120,316,835股的0.4872%(保留两位小数为0.49%)。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5、授予价格:8.37元/股。

6、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8、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在2018至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 35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9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9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75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86,462,1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0,3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6,132,100.00元。截至2018年9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646,835.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2,130,646,835.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130,646,835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60元/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130,646,835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788,374,733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7.18%;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00%。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道才、张亚波、张少波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