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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8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转让、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13元/股(含13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预案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461,538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以上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20日召集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存在以下风险:

1、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 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 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4、 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软集团”)拟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转让、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13元/股(含13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预案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461,538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461,53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

1、回购股份如果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2、回购股份如果全部予以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十)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亿元,流动资产为6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3.79%、5.52%、8.1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5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以及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如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18证券简称:东软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股东须持有股东大会登记表、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法人股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大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大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联系人:李峰、赵昕

电话:024-83662115

传真:024-23783375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0179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登记表

本单位/本人兹登记出席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明号码/单位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二〇一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