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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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789,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555% 。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766,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46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023,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09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76,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3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1.04条、1.06条、2.02条、3.06条、5.12条进行修改。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同意选举林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9,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2、同意选举戴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3、同意选举陈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0,788,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依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姬永超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以及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21,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