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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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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16883D

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第二农垦场)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陈宏波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实收资本:18,000万元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25%、其他非关联股东持股75%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及销售高温蒸汽

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范围

公司为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担保金额

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本次公司为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2%,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