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宋子洲董事、朱剑董事、钱晓红董事、孙中心董事、尹晨董事、权小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唐烨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魏纯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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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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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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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展期和利率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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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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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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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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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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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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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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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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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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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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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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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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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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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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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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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吴证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吴证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4,411.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2,941.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联系人:魏纯、李永伟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电子邮箱:dwzqdb@dwzq.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