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01版)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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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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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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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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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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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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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起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2年9月25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最近一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说明了本基金自 2012年0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2012年09月25日至2018年0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7、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示了自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涉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