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8-07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金龙汽车关于拟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8-016)和2018年4月18日《金龙汽车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21)。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8]SCP293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62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8年10月31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8年10月31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